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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杨滩镇2017年度农组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》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7-03-27 09:05 信息来源: 浏览次数:18530 字体:
杨发〔2017〕20号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关于印发《杨滩镇2017年度农组建设
目标管理考核办法》的通知
 
各村(场)、社区:
现将《杨滩镇2017年度农组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 
 
 
2017年3月26日
 
 
 
 
杨滩镇2017年度农组建设目标管理
考核办法
 
为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、县委和镇党委的部署要求,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日常管理,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年重点任务的全面落实,特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一、考核内容
2017年度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、村级组织建设、党员干部管理和党内民主建设情况等工作。
二、考核方式
主要采取“4+1”模式(4次日常考核、1次年终综合性考核)。其中:年终综合性考核为整体考核,以年底下发的《2017年度农组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》为依据进行评分。日常考核以季度为单位,由组织办人员组成若干考核组,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、查阅资料与实地查看相结合、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考核。日常考核主要内容有:
1、村干部上班情况(共10分)
镇纪委、组织办将不定期对上班情况进行督查,在督查过程中发现与上报情况不一致的每次扣1分。
2、县、镇召开各类会议参加情况(共10分)
会议每迟到、早退的每次扣1分,未参加会议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扣1分,请假未批准,仍拒不参加会议的每次扣2分。
3、季度党建工作督查情况(共50分)
每季度工作以提示单形式下发到各村(场)、社区,未按提示单要求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,经督促后仍未完成的扣3分。
4、材料上报情况(共10分)
未按照文件或通知要求按时上报各类材料的,每次扣2分,经督促后仍未完成的扣3分。上报的材料不符合要求,经督促后再次上报仍未达到要求的,扣2分。
5、县级及以上部门临时需要在规定节点完成的工作(共20分)
具体工作内容以上级要求为准,未按要求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,经督促后仍未及时整改的扣4分。因工作完成质量不高,影响全镇整体水平,或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批评的,每次扣10分。
以上所述会议、工作均指党建类。考核实行扣分制,每项扣完为止,以百分比的形式纳入到季度分值中。每季度考评中,对未完成的工作,继续纳入下一季度检查的重点,仍未按要求完成的,实行加扣分,直到完成为止。
三、结果运用
1、考核结果将以通报的方式各村(场)、社区,并在党建工作调度会上予以通报。对得分后两名的村(场)、社区,镇党委予以约谈;连续两个季度及以上处于后两名的,不得评先评优。
2、考核结果纳入全年农组考核内容,日常考核占全年农组考核工作基础得分60%。年终综合性考核占40%,以年底农组考核为准。以百分比形式作为年终最终考评结果。
3、该考核结果与各村(场)、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直接挂钩。最终考核成绩为90分以上的(含90分),全额发放工作经费,90分以下的,按照得分成绩×100%作为党建经费划拨比例。60分以下的,取消该党组织当年评优评先资格,并由镇党委领导约谈党组织书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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